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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 放火烧儿子房屋,构成犯罪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3-27 23:34:25点击: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2024)渝0240刑初222号

被告人谭某某住在其儿子谭某甲家中,该房屋周围系居民楼,人口密度大。2024年9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因其妻子冉某某离家不归,便萌生以放火方式逼迫冉某某回家的想法,遂将谭某甲家中沙发上的两床棉絮放置于客厅与阳台交界处用打火机点燃,并拍照将燃烧画面微信转发至冉某某和朋友圈。后因产生大量浓烟被周围群众发现,经群众多次敲门,谭某某拒不开门。后群众报警,民警赶往现场将火破灭,并将谭某某带离现场。

裁判结果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为了泄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起算)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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